名称:来往香港汽车驾驶人员专用手册
简称:海关簿
签发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梅林海关
用途:驾驶中港车过关时须跟车,用于在必要时进行海关申报,或者在海关随机抽查中港车时供海关工作人员查验。
中港车海关簿封面
有关《来往香港汽车驾驶人员专用手册》填写指引
一、跨境客车驾驶员驾驶跨境客车进出境时,如随身携带应当申报的自用物品,或随车装载需向海关申报的货物、货样,应当在《来往香港汽车驾驶人员专用手册》(以下简称《专用手册》)相应栏目中如实填写时间、自用物品、货物、货样的具体情况,并在进出境地海关指定的申报通道或人工通道向海关申报。
二、驾驶员没有随身携带应当申报的自用物品,或者跨境客车没有装载需向海关申报的货物、货样时,无需填写《签证簿》或《专用手册》相应栏目,无需向海关申报。
三、跨境客车驾驶员无需在《专用手册》填写本车次所载旅客的行李物品情况、旅客人数、旅客行李物品件数和进出境口岸。
四、驾驶员没有填写《专用手册》相应栏目,没有在指定的申报通道或人工通道申报,以其他方式、时间和地点所作的申明,均不视为申报。
五、驾驶员应当申报而没有申报,或者申报不实,海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20号)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